2021年7月8日,住建部下发6份处罚文件,其中3份是对宜宾塔吊事故追责。
2019年2月24日,四川省宜宾市珙县玛斯兰德国际(酒店)社区项目10号楼塔吊在顶升作业中发生垮塌,造成正在施工作业的3名工人高空坠落死亡。
一、塔吊实际租赁单位技术负责人杜*根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二、施工单位执行经理奉*华,实际履行项目经理职责,但不具备项目负责人相应职业资格,并且长期代签项目经理“杨*”名字造假,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三、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肖*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工地上事务繁多且鱼龙混杂,不是个“老司机”还真当不了项目经理。但是请注意,“老司机”也得遵守“工地驾照”规则,1年12分,记满可是要责令停止执业的!这“工地驾照”这么厉害到底是什么?
住建部制定的《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务必学习一下!
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二、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
(三)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的;
(十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十四)未组织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
(二)未按规定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的;
七、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按本规定进行记分;在一次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两个及以上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记分,累加分值。
八、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超过6分的,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增加监督执法抽查频次。
九、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该项目经理停止执业1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项目经理在停止执业期间,应当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其所属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2019年住建部联合应急部印发《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意见明确,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将对责任人员:
(编者注:此前对较大安全事故的注册人员处罚为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不予注册。此次将处罚标准大大提高!)
此外,意见还要求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分别代表企业和项目向社会公开承诺,违规造成事故将被处罚。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及后果予以处罚,最严重的将吊销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具体如下: